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交流中心流动第一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进一步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人事档案委托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保管,且党组织关系转至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交流中心流动第一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第三条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动态管理、因人制宜、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帮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不断强化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和归属感。
第二章 关系接续
第四条 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续,由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交流中心流动第一党支部人事代理部负责办理。人事档案不在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和党组织转接手续不规范、个人相关材料不齐备的流动党员,对其组织关系流动党支部将不予接收办理。
第五条 人事档案转入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有党组织但不便接收组织关系的,以及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党组织关系无法转入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德,可申请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中心流动党支部,并在有效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工作单位有党组织且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人事档案转出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流动党员,必须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续应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1、持原党组织出具的有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开具组织关系接转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社局机关党委的介绍信。2、持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开具的、接转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社局机关党委的介绍信,在有效期(本市10天,省内20天,省外30天)内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到手续。3、四川省内党组织关系接转采取党务系统接转,本人在原党组织转出关系后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到手续。4、填写《四川省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5、流动党支部根据程序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动党支部。6、流动党支部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二)组织关系转出。1、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提出转出组织关系申请,足额交纳党费,提供接收党支部名称。2、工作人员开具组织关系接转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注明党费交至时间。3、个人在有效期内持流动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开具组织关系接转到拟转入单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4、在有效期内持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拟转入单位报到。5、省内党组织关系转出在提出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单位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6、党员转入单位基层党支部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或传真至流动党支部。
组织关系在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下属党组织内的流动党员,可直接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除此之外需通过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直机关工委转接办理。
第七条 党组织关系在流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变动等原因,参加原支部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可以向原支部和中心党支部提出申请,把组织关系调整到比较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三章 党费缴纳
第八条 党员应增强党性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费交纳标准。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我支部以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为基数,按5‰的比例收缴党费,即就是以6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党费。
第十条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流动党员党费,不得垫支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流动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一条 流动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四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流动党员应当编入党支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员应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并根据党支部明确的主题和内容,认真学习、认真准备,如有必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或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 流动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十五条 流动党员应主动向组织汇报思想,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流动党员应主动向党组织报告,保持与党组织的正常联系。
第五章 学习教育
第十六条 流动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七条 流动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QQ群、微信群的学习讨论活动,自觉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三江人才网“网上党支部”栏目刊登的有关内容,积极参加讨论交流。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搞好自学。
第十八条 流动党员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流动党员应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扶贫帮困活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每年向支部递交一次个人总结。
第六章 预备转正
第二十一条 流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转正申请1份。总结预备期间现实表现,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等,并写明预备党员本人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思想汇报材料。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每季度1篇思想汇报,共4篇;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按实际季度计算,每季度1篇思想汇报。
(三)工作鉴定。如无工作单位的,请所居住的社区出具鉴定。鉴定内容须说明以下内容:①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②有无不良记录或犯罪记录;③是否练“法轮功”。
(四)延期转正的流动预备党员,上报延期情况说明1份,向党组织报告延期申请转正的客观原因。
(五)预备党员未按要求按时提供以上材料者,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不为该同志办理“党员转正”,并按《党章》等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流动党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流动党支部根据流动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三条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完善相关材料后,报党支部审批。
第七章 外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流动党员因个人原因需要外出,应提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外出登记表》,支部做好登记并报流动党支部备案。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或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所到地方或从业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由流动党支部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交纳党费,由流入地党组织如实作好记录。流动党员每年将《流动党员活动证》送交由发证党支部审核一次,无故不送交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流动党员出国(境)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保留党籍申请,由各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党籍审批表”,报中心党支部审批。短期出国(境),保留党籍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自费留学和应聘工作的,以实际学习和工作年限计,如超过保留党籍期限,本人应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申请。出国(境)超过半年的流动党员,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流动党员出国(境)定居,应停止其党籍。党员出国(境)后,每年须向所在党支部写出书面汇报,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之一。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 流动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流动党支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 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对其作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 流动党员出国(境)未办理相关手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第三十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每年底将依据《评比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评选出10-20名优秀共产党员,1-2名先进党务工作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九章 帮扶服务
第三十一条 流动党员党支部要主动联系流动党员,定期、不定期地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流动党支部将积极拓展流动党员帮扶领域,在劳动就业、政策咨询、维护保障、生活解困等方面尽可能地为流动党员提供服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365bet娱乐场注册_365体育手机版下载安装_篮球体育比分365人才交流中心流动第一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