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学习实践锻炼,实现由见习到就业的实践活动。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高综合素质,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最终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就业见习期限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时间一般3-6,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就业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助费,基本生活补助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时间发放。省上统一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向意外伤害保险。
四、就业见习对象
参加见习的人员应是毕业后未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向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参加见习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和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六、签订见习协议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根据见习毕业生的愿望和购买基地的岗位需求,向见习基地推荐见习毕业生,或通过组织供求洽谈会等方式搭建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进行供求对接,双向选择,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由见习基地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七、见习结束
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书》,作为用人单位招用、聘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反馈调查表》,作为见习基地和承办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
八、就业见习基地条件
需具备的条件有:1.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购买期满后留用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30%。2.具有较强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3.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政策提供生活补助,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购买规定的其它事项。
九、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程序
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并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所需提供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与见习基地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
十、就业见习基地退出
见习基地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见习岗位需求,或拒绝接受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视为自动放弃见习基地资格。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核的继续认定为见习基地,不合格的不再认定。